您当前的位置 :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资讯 > 正文
北京目录外的电动车须申领临时标识 上牌照还需要什么材料?
2021-09-15 10:20:32 来源:北京本地宝 编辑: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材料?

1.可到现场窗口领取并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②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③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④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②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③港澳台居民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④外籍人员

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⑤机关、团体: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⑥驻华机构: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北京目录外的电动车 须申领临时标识 上牌照 还需要什么材料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或电头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的稿件,均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并保留"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