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材料?
1.可到现场窗口领取并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②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③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④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②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③港澳台居民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④外籍人员
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⑤机关、团体: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⑥驻华机构: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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