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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注意!买方再次交易拆迁安置房会产生土地使用税
2021-10-11 09:15:57 来源:乐易深度
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原有青岛市市北区标山路63号商品住房一套,现拆迁安置为标山路72号十五大街4号楼,2007年拆迁后于2011年回迁,直至2021年8月才通知办理房产证,标注为“划拨/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市北区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如果此房买卖的话,买方再次交易会产生土地使用税,以后每交易一次都要上缴此税,因此,希望能更换为普通商品房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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