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和超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近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适用本办法。其中,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按规定参加学期性跟岗和顶岗实习的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在校学生。超龄从业人员,是指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不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拥有充分的选择权,可自愿决定是否为使用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或者超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本办法接受相关管理。
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持与职业院校和实习生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三方实习协议应载明实习生个人基本信息、实习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
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持与超龄从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到经办机构核准超龄从业人员未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用工协议应载明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从业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外省市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等内容。
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后,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与参保人员协议约定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李杨)
关键词: 工伤保险 从业人员 工伤保险 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
凡注有"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或电头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的稿件,均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并保留"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的电头。
热点
头条
- 裸票价格创近5年来最低 中秋国内航线机票价格降至洼地
- 中国经济增速仍保持较强动力 在全球进出口版图中的地位将进一步的提升
- 油价显著下跌无疑对依赖原油出口的产油国不利 产油国释放明确稳定意图
- 对标“国字号”你追我赶 中国电子商务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动力
- 续两年迈过80分门槛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整体步入良好阶段
- RCEP生效实施为地区和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 为中国企业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
- 众多企业技术产品“上新” 元宇宙为观众带来了身临其境的体验感
- 实施19项接续政策形成组合效应 四部门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 12个行业PMI回升 8月制造业五大分类指数一平三升一降
- 服贸会“朋友圈”不断扩大 中国市场规模非常巨大国际吸引力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