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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延长期限
2022-06-08 09:19:30 来源:今晚报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日前,本市五部门下发通知,对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本市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国家明确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照执行。

企业申请缓缴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1年度在本市正常缴纳三项社保费;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或申请缓缴上月处于亏损状态;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承诺缓缴期满及时补齐缴费。新成立企业申请缓缴的相关条件,自企业成立之月起计算。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

按规定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累计计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积分落户、技能提升补贴、小客车摇号等权益均不受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缓缴企业应最迟于2023年1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即自2023年2月1日起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缓缴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李杨)

关键词: 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实施范围 延长缓缴期限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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