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为加大助企纾困稳岗力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人力社保局经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经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无需申请,就可以自动享受缓缴政策。
2022年6月1日起依法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还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施工企业;2022年6月1日起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或批准开工报告,且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以及2022年7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缓缴期限内无需提交申请,均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缓缴期结束后,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管理规定,本市将继续鼓励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落实差异化管理措施,对风险低、信用好的施工企业,实施降低存储比例和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施工企业在所在区内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对其新增工程降低50%的存储比例;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对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在促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地的同时,《通知》明确,缓缴政策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前提。在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对经调查核实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明确不纳入缓缴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据了解,今年,本市发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以及《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强调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突出“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关口前移,主动识别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并妥善予以处置。(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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