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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2023-06-13 15:10:46 来源:法律问答网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

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1)从财产的来源分析。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取得财产的时间分析。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继承事件在婚前发生,婚后取得遗产的;婚前完成的智力创作成果在婚后取得收益的,这样的财产应当视为个人财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样的财产实际上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实际取得,只不过在婚后才完成占有控制或完善产权手续,一方婚前借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但购房所欠债务主要是用婚后的共同所得偿还的,这样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在对这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考虑到夫妻双方谁对房屋的取得做出的贡献更大,做出贡献大的,可以分较多的份额。

(3)从财产的使用性能分析。凡是属于一方生活专用的财产均应视为个人财产,贵重的金银首饰,不论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还是婚后一方赠与对方的,这样的金银首饰都应该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用婚后所得购置的电脑、专业书籍,后为一方所专用,但如果该部分财产价值较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份额较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从财产与夫妻双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关系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基于一方的人格和身份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应视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复员军人的专业安置费、医疗补助费等,都是与特定人的身份利益密切相关,是基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取得的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有些地方出现的买断工龄款,即一次性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职工获得补偿后离开工作单位,从此单位不再对职工负担以后的经济责任,因是主要对职工放弃工作岗位后对职工今后生活所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这种款项也应作为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也与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联系,是为了救济特定人的身份和人格利益所受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但分配时,应先行扣除家庭治疗时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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